1.二级注册建造师(二级注册造价工程师、二级注册建筑师、二级注册结构工程 师)如何进行注册业务申报? (1)注册人员本人通过以下2种方法进行业务申报: 方法一:个人申报业务需下载“苏服办”APP,登录并完成实人认证(L4级) 后,搜索“住建领域从业人员”应用,点击进入应用后,即可申报相关业务。 方法二:个人申报业务需下载“苏服办”APP,登录并完成实人认证(L4级) 后,在首页-主题服务-人才服务-人才安居-“住建领域从业人员”应用,点击进入 应用后,即可申报相关业务。 (2)在职业资格人员完成申请事项的提交后,企业可打开江苏政务服务网 (网址:http://www.jszwfw.gov.cn/),在未登录状态下点击“综合旗舰店”-“省级部 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旗舰店”-“个人服务”-“二级注册结构师(或二级注册建 筑师、二级注册建造师、二级注册造价师)”,页面均跳转至“江苏政务服务统一 身份认证平台”→“法人登录”,再输入账号密码进行登录,即可跳转至综合服务 平台。企业在综合服务平台完成申请事项确认后,即完成该申请事项的申报。
2.如何查询我的业务办理进度? 通过“苏服办”APP,查找“住建领域从业人员”应用,进入应用后,在“我要办 事”-“事项查询”中查看业务办理进度。
3.申报时遇到系统技术问题怎么办? 可申请添加技术支持QQ群(QQ群号:894698829),单独与群主或管理员 联系,描述相关问题。
4.为什么我已在注册单位缴纳了社保,仍然提示社保比对结果为不匹配? 可能有以下原因: (1)社保数据未推送至江苏政务服务网。您可联系社会保险机构,查询您 的社保数据是否推送至江苏政务服务网。 (2)注册企业在社会保险机构登记的社会统一信用代码与江苏政务服务网 信息不一致。您可联系社会保险机构,修改登记的社会统一信用代码。
5.社会保险缴纳单位与注册单位不一致的,哪些人可以申请注册在实际工作单 位? 社会保险缴纳单位与注册单位不一致,但符合以下6种情形之一的,可以申 请注册在实际工作单位: (1)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正式退休或依法提前退休的; (2)因事业单位改制等原因保留事业单位身份,实际工作单位为所在事业 单位下属企业,社会保险由该事业单位缴纳的; (3)属于大专院校所属勘察设计、工程监理、工程造价单位聘请的本校在 职教师或科研人员,社会保险由所在院校缴纳的; (4)属于军队自主择业人员的; (5)因企业改制、征地拆迁等买断社会保险的; (6)劳动关系建立在无独立法人的分支机构,申请注册在该分支机构总公 司的。
6.符合6种情形之一的申报人,如何上传证明材料? 请在苏服办APP搜索并进入“住建领域从业人员”小程序,通过实人认证 后进入申报界面,在生成及提交申请表后会进行社保数据比对。经比对社保数据 不匹配的,请您在提示框“是否符合下列情形”选择“是”,选择您符合的情形 后,点击“确认并上传材料”。 如无法跳转到证明材料上传界面,请您在手机设置中删除“苏服办”APP 的缓存,或删除该APP重新下载安装,再进入APP进行申报。
7.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正式退休或依法提前退休的人员,申请注册在其聘用单位, 需提供哪些证明材料? 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正式退休或依法提前退休的人员,申请注册在其聘用单位, 需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退休证(样例见附件图1-1、图1-2); (2)与聘用单位的劳务合同或可证明聘用关系的相关材料(样例见附件图 1-3); (3)社会保险机构出具的基本养老金核定表或养老待遇领取证明(样例见 附件图1-4、图1-5)。
8.退休人员申请注册在聘用单位,为什么审核不通过? 可能有以下原因: (1)退休证、基本养老金核定表或养老待遇领取证明等材料未经相关主管 部门盖章出具; (2)证明材料扫描不清晰或未完全展示; (3)用银行流水等代替基本养老金核定表或养老待遇领取证明; (4)人员社保未停止缴纳; (5)未上传标准的个人免冠证件照片。
9.因事业单位改制等原因保留事业单位身份,实际工作单位为所在事业单位下属 企业,社会保险由该事业单位缴纳的人员申请注册在该下属企业,需提供哪些 证明材料? 因事业单位改制等原因保留事业单位身份,实际工作单位为所在事业单位下 属企业,社会保险由该事业单位缴纳的人员申请注册在该下属企业,需提供以下 证明材料: (1)事业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证明注册人员在其下属企业 工作)(样例见附件图2-1); (2)企业国有产权登记表(样例见附件图2-2); (3)社会保险机构出具的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参保缴费证明(样例见附 件图2-3)。
10.属于大专院校所属勘察设计、工程监理、工程造价单位聘请的本校在职教师 或科研人员,社会保险由所在院校缴纳的人员申请注册在院校所属单位,需提 供哪些证明材料? 属于大专院校所属勘察设计、工程监理、工程造价单位聘请的本校在职教师 或科研人员,社会保险由所在院校缴纳的人员申请注册在院校所属单位,需提供 以下证明材料: (1)大专院校人事部门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证明注册人员为本校在职教 师或科研人员,并在其所属相关企业工作); (2)企业国有产权登记表; (3)社会保险机构出具的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参保缴费证明或社会保险 权益记录单。
11.军队自主择业人员申请注册在其聘用单位,需提供哪些证明材料? 军队自主择业人员申请注册在其聘用单位,需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军官转业证书(样例见附件图3-1); (2)与聘用单位的劳动合同或可证明聘用关系的相关材料(样例见附件图 3-2); (3)已参保的,提供社会保险机构出具的社会保险权益记录单(样例见附 件图3-3);未参保的,提供退役军人事务管理部门出具的未参保证明(样例见 附件图3-4)。
12.因企业改制、征地拆迁等买断社会保险的人员申请注册在其聘用单位,需提 供哪些证明材料? 因企业改制、征地拆迁等买断社会保险的人员申请注册在其聘用单位,需提 供以下证明材料: (1)买断社会保险协议书; (2)与聘用单位的劳动合同或可证明聘用关系的相关材料; (3)社会保险机构出具的社会保险权益记录单。
13.劳动关系建立在无独立法人的分支机构的人员申请注册在该分支机构总公司, 需提供哪些证明材料? 劳动关系建立在无独立法人的分支机构的人员申请注册在该分支机构总公 司,需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社会保险机构出具的社会保险权益记录单(样例见附件图4-1、图4-2); (2)批准成立分支机构的证明材料(样例见附件图4-3、图4-4); (3)分支机构营业执照(样例见附件图4-5)。
14.“批准成立分支机构的证明材料”包含哪些? 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出具的《分公司准予设立登记通知书》,或总公司关于 成立分支机构的决定文件。 总公司现阶段出具的隶属关系证明不作为有效证明材料。
15.分公司人员申请注册,为什么审核不通过? 可能有以下原因: (1)证明材料扫描不清晰或未完全展示; (2)用隶属关系证明、变更登记通知书等代替《分公司准予设立登记通知 书》; (3)人员社保未缴纳在注册单位的分支机构; (4)未上传标准的个人正面免冠证件照。
16.对证明材料有什么要求? 证明材料有以下要求: (1)真实有效。如果企业及职业资格人员提供虚假材料进行注册申报,将 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2)上传材料原件的扫描件; (3)请将材料平铺,并使用专业设备进行扫描或拍摄,确保材料清晰以及 可完全展示; (4)手机截图或电脑网页截图不作为有效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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