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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6年度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布者: 超级管理员
发布时间:2026-0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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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设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委): 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专业 技术资格考试资格审查工作的通知》(苏人社发〔2018〕 383 号)和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等5部门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办 公厅等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挂证” 等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的通知》(苏建建管〔2019]2号) 精神,经研究决定,现将我省2026年度二级建造师执业资 格考试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分工

(一)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共同 负责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省人事考试中心负责具 体考务工作组织实施,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执业资格考试与注 册中心承担省直考区考务工作。

(二)各设区市人事考试机构会同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 门负责考试报名、考前抽查及对成绩合格人员进行考后资格 审查(以下简称考后审查)的初审工作。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负责考后审查复核工作,并与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对考后 审查中的疑难问题进行会商,并形成终审意见。

二、时间安排和考区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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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设区市和县(市、区)考区设置考点并提供纸笔作答 模式,省直考区除提供纸笔作答模式外,同时提供电子化作 答模式(以下简称机考)。机考仅限于2026年度报考级别考 全科且三科均选择机考的考生,2025年度有合格科目的考生 只可选择纸笔作答模式。

三、考试科目和作答方式

(一)考试科目

考试设《建设工程施工管理》、《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 识》和《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3个科目,其中《建设工程 施工管理》和《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科目试题为客观 题;《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设置建筑工程、公路工程、 水利水电工程、市政公用工程、矿业工程和机电工程等6个 专业,试题由主观题和客观题组成。

(二)作答方式

1. 纸笔模式。客观题用2B铅笔在答题卡上作答,主观 题用黑色墨水笔在答题纸(专用答题卡)上作答。

2. 机考模式。在电子计算机设备上作答客观题和主观 题。为方便考生熟悉机考,考前将提供模拟作答系统进行模 拟测试,具体请考生关注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站-专题 栏-建设人才服务相关通知。 选择纸笔考试模式报考人员应考时,可携带黑色墨水 笔、2B 铅笔、橡皮、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等文具, 其他物品应统一放置考场指定处。考场备有草稿纸供考生使 用,考后收回。 选择机考模式报考人员应认真阅读《机考考场规则》(附 件5)及《机考应试人员考试须知》(附件6)。

四、成绩管理

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实行滚动管理,参加全部 3个科目考试(级别为考全科)的人员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 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参加2个科目考试(级别为免一科) 的人员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相应应试科目,参加1个科 目考试(级别为免二科)的人员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相 应应试科目,方可获得成绩合格证明;参加1个科目考试(级 别为增报专业)的人员须取得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或 成绩合格证明)方可报名,通过应试科目后方可获得成绩合 格证明。

五、报考条件

凡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报名 参加考试。

(一)考全科

1.具备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中专及以上学历并从事建 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2年;

2. 具备其他专业中专及以上学历并从事建设工程项目 施工管理工作满5年;

3. 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15年。

(二)增报专业

报考人员须已取得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或成绩合 格证明)方可报考,考试成绩当年有效。 (三)免一科

持有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的人员,参加二级建造师 考试可免试《建设工程施工管理》科目考试。

(四)免二科

持有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的人员,参加二级建造师 考试可免试《建设工程施工管理》和《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 知识》2个科目考试。

六、合格标准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部分专业技术人 员职业资格考试合格标准有关事项的通告》精神和长三角生 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执行委员会《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 化发展示范区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互认实施细则》(示范 区执委会〔2021〕10号)有关规定,自2022年度起,江苏 省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各科目合格标准为试卷满分的 60%(如有特殊情况,由长三角地区两省一市协商划定并另 行通告)。

七、有关事项说明

(一)关于报考专业与考试时间的关系。报考人员选定 专业后,《建设工程施工管理》和《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 识》科目的考试日期与《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日期相 一致。

(二)关于专业要求。报考条件中的专业要求,本科学 历应按照《专业对照表》(见附件2)确定工程类或工程经济 类专业,其他学历报考者所学专业应与《专业对照表》所列 专业相近。

(三)关于专业更改。考试成绩有效期内《专业工程管 理与实务》科目成绩不合格的考生,可以更改专业并保留原 档案号,《建设工程施工管理》和《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 识》科目在成绩有效期内成绩继续有效;考试成绩有效期内 《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成绩已合格的考生,成绩有效 期内不得更改报考专业。

(四)关于工作年限。有关工作年限的要求是指报考人 员取得学历前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时间的总和,按满周年计 算,其截止日期为2026年12月31日。

(五)关于往年档案信息。全省统一网报档案库包含 2025年成绩有效期内报考人员档案信息。2025年度取得的 各科目合格成绩在2026年度继续有效。

(六)关于两种考试模式相关问题。两种作答模式下的 考试时间、考试内容完全相同,考试成绩互相通用。

(七)关于机位数量问题。省直考区在部分考点试点机考工作,因机位数量有限(省直考区8000个),机考模式的 报名采取先报先得,额满为止。

八、报名

请考生仔细阅读《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审核工 作有关问题解答(持续更新)》(网址: http://jshrss.jiangsu.gov.cn/art/2021/3/5/art_57268_9690677.ht ml),明确有关学历、专业及审核条件后进行后续报名。

(一)报名日期和网址。网上报名日期为2026年3月5 日 9:00 至20日 16:00, 报名网站网址: http://jiangsu.nomax.vip/tip/

(二)实施告知承诺制。本项考试报名实施告知承诺制, 报考人员应认真阅读报考须知和注意事项,仔细对照报考资 格条件,签订网上《报考承诺书》(附件1)后如实填报个人 信息。

(三)网上缴费。缴费时间为2026年3月5日至21日。 报考人员确认报名后,已缴费用不予退还。

(四)准考证打印。2026年5月25日至29日,报考人 员可登录报名网站(http://jiangsu.nomax.vip/tip/)下载打印准 考证。

九、考前抽查和考后审查

(一)考前抽查

考试机构在报名期间将对报考人员进行抽查,抽查结果 无误的报考人员可进行缴费操作;抽查结果不通过的报考人 员不可进行缴费操作。未被抽查的报考人员仍可进行缴费操作考生。

(二)考后审查

1.审查对象。截至2026年度,各科成绩均达到合格线的

2.审查时间。我省将于9月在“江苏人事考试网”(网址: http://jshrss.jiangsu.gov.cn/col/co157253/index.html)发布审查 公告,请考生务必保持报名注册时填报号码的手机畅通,以 便及时接收相关提醒信息。

3.上传补充材料。审查部门对报考资格存疑的审查对象, 将告知其须在规定时限登录“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网上办事大厅(https://rs.jshrss.jiangsu.gov.cn/index/)个人办 事人才人事-江苏省人事考试报名”上传补充证明材料,逾期 未上传的视为放弃审查资格。

4.考后审查陈述申辩。审查对象依法享有陈述和申辩的 权利。如对考后资格审查结果存在异议,可自公布审查结果 起7个工作日内,依法向设区市相关主管部门进行陈述和申 辩,主管部门复核后作出答复,联系方式见《咨询服务电话》 (附件3)。

5.报考人员不符合报考条件的,或者未按照资格审查要 求办理报考相关事项的,按考试报名无效或者考试成绩无效 处理,已缴考务费用不予退还。应试人员有故意隐瞒真实情 况、提供虚假承诺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相应资格证书 或者成绩证明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专业技术人员 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1号)处理,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 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十、证书发放

报考人员可于网上公布审查结果5个工作日后,登录“江 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上办事大厅 (https://s.jshrss.jiangsu.gov.cn/index/)个人办事人才人事-江苏省 人事考试报名”自助打印《成绩合格证明》。该证明在全省范 围内与资格证书具有同等效用。

十一、收费事宜

根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核定我省二级建造师执 业资格考试收费项目及标准的复函》(苏价费函〔2005] 232 号、苏财综〔2005〕94号)精神,2026年度二级建造师执 业资格考试《建设工程施工管理》和《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 知识》科目按每人每科60元标准收取考务费,《专业工程管 理与实务》科目按每人120元标准收取考务费,报名费按每 人10元标准收取。机考模式与纸笔考试模式收费相同。

十二、考试大纲

2026年度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大纲以《二级建造师 执业资格考试大纲》(2024年版)为准。

十三、其他事项

各设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委) 及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执业资格考试与注册中心根据职责分 工,按照《2026年度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计划》(附 件4)的要求,认真做好各个环节的考试工作,考试期间应安排专人值班,做好咨询服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