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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6年度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布者: 超级管理员
发布时间:2026-0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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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设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委):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2026 年度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 函〔2026〕3号)和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加 强我省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资格审查工作的通知》(苏人社发 〔2018〕383号)精神,为做好我省2026年度监理工程师职 业资格考试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分工

(一)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共同 负责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工作,省人事考试中心负责具 体考务工作组织实施,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执业资格考试与注册中心承担省直考区考务工作。

(二)各设区市人事考试机构会同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 门负责考试报名和考前抽查工作及对全部科目成绩达到相 关标准的应试人员进行考后资格审查(以下简称考后审查) 的初审工作。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考后审查复核工作,并 与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对考后审查中的疑难问题进行会 商,并形成终审意见。

二、时间安排和考区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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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原则上在各设区市设置考点。

三、考试科目和作答方式

(一)考试设《建设工程合同管理》《建设工程目标控 制》《建设工程监理基本理论和相关法规》和《建设工程监 理案例分析》共4个科目。其中《建设工程合同管理》和《建 设工程监理基本理论和相关法规》为基础科目;《建设工程 目标控制》和《建设工程监理案例分析》为专业科目,分为 土木建筑工程、交通运输工程和水利工程3个专业类别,报 考人员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选报其一。已取得监理工程师一 种专业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报名参加其他专业科目考试的 (级别为增报专业),可免考基础科目。 《建设工程监理案例分析》科目试题为主观题,其余3 个科目均为客观题。

(二)客观题用2B铅笔在答题卡上作答,主观题用黑 色墨水笔在答题纸(专用答题卡)上作答。报考人员应考时, 可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 计算器,其他物品应统一放置在考场指定处。考场应备有草 稿纸供考生使用,考后收回。

四、管理办法

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成绩实行4年为一个周期的滚 动管理办法,参加4个科目考试(级别为考全科)的人员须 在连续4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参加2个科目考 试(级别为免二科)的符合免试基础科目人员须在连续2个 考试年度内通过相应应试科目,方可获得职业资格证书。已 取得监理工程师一种专业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报名参加其 他专业科目考试的(级别为增报专业),可免考基础科目, 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相应应试科目,可获得相应专业 考试合格证明,该证明作为注册时增加执业专业类别的依 据。

五、报考条件

凡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和人力 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 〈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建人规[2 020]3号)规定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监理工程师职业资 格考试。 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 业务素质和道德品行,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申请参加 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

(一)考全科

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降低或取消部分准入类 职业资格考试工作年限要求有关事项的通知》(人社部发〔2 022]8号)要求,自2022年起,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 工作年限要求调整如下: 1. 具有各工程大类专业大学专科学历(或高等职业教 育),从事工程施工、监理、设计等业务工作满4年。 2. 具有工学、管理科学与工程类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 学位,从事工程施工、监理、设计等业务工作满3年。 3. 具有工学、管理科学与工程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或专 业学位,从事工程施工、监理、设计等业务工作满2年。 4. 具有工学、管理科学与工程一级学科博士学位。

(二)免二科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可免考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 基础科目: 1. 已取得公路水运工程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 2. 已取得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

(三)增报专业

已取得监理工程师一种专业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报名 参加其他专业科目考试的,可免考基础科目。

(四)香港、澳门、台湾居民

报名参加考试的,按国家 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五)报考条件中所规定的有关工作年限的要求,按满周年计算,其截止日期为2026年12月31日。

六、报名

(一)报名日期和网址。

2026年度全国监理工程师职业 资格考试实行全国统一网上报名,网上报名日期为2026年3 月13日9:00-31 日16:00,网上报名平台为全国专业技 -4- 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http://zg.cpta.com.cn/examfro nt)

(二)实施告知承诺制。

本项考试报名实施告知承诺制, 请各位考生仔细阅读中国人事考试网“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 项告知承诺制”专栏中的政策规定、报考指南(http://www.cp ta.com.cn/promise.html),详细了解,正确操作。 特别提醒:为加强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事中监管, 如报考人员提交的境内高等教育学历学位信息无法通过在 线自动核验,应在报名前及时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 (学信网)进行验证/认证,下载相关PDF格式在线验证/认证 报告,报名期间按报名地考试机构要求上传相关验证/认证报 告,接受人工核查,具体操作方式参见中国人事考试网考生 问答栏目内容(http://www.cpta.com.cn/question/1525.html)。 如报考人员在考试报名截止前无法及时取得学历学位 验证/认证报告,须临时上传 PDF格式的学历学位电子文件 继续完成报名,事后补充提交本人学历学位验证/认证报告, 并做好登记和相关报考人员学历学位验证/认证报告的核查 工作。 考生请仔细阅读《报考指南》(http://www.cpta.com.cn/a pplyGuide/740.html) 第六条核查与监管条款中关于考试组织 机构将在考前、考中、考后对报考人员承诺内容开展核查的 具体说明。

(三)照片格式。

在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 务平台新注册的考生须采用近期彩色标准1寸半身免冠正面 -5- 证件照(尺寸25mm×35mm,像素295px×413px),照片底色 背景为白色。对于2018年之前在报名服务平台注册的考生, 原则上不进行照片更换。报名照片将用于准考证、考场座次 表、证书和证书查询认证系统。

(四)网上缴费。

缴费时间为3月13日-4月2日。报考 人员确认报名后,已缴费用不予退还。

(五)准考证打印。

准考证打印时间为5月11日-15日, 报考人员可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打印准考证”栏 目下载打印准考证。

七、报考注意事项

请考生仔细阅读《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审核工 作有关问题解答(持续更新)》(http://jshrss.jiangsu.gov.cn/art /2021/3/5/art_57268_9690677.html),明确有关学历、专业及 审核条件后进行后续报名。 特别提醒:报考人员须认真阅读《关于请相关报考人员 提前做好学历学位认证申请的温馨提醒》(http://www.cpta.co m.cn/notice/1642.html),因学信网学历学位认证需要一定办理 周期,报考人员应提前安排好认证事宜,以免影响报名。

(一)一般情况报考流程

1. 首次报考人员应先如实注册个人信息(如姓名、学 历学位、身份证号和手机号、电子邮箱等)。注册成功后, 上传本人电子证件照。在注册提交24小时后,且在线学历、 学位信息核验通过的,报考人员再次登录网报系统,在阅读 《报考须知》后,再进入报考信息录入界面,完善个人信息 -6- (如专业工作年限、所学专业、工作单位与地址、专业技术 等级或职称等),并正确选择报考信息(如考试级别、专业、 科目、报名点等)。

2.已注册的报考人员,在登录网报系统后,直接填报 个人信息(如姓名、学历学位、身份证号和手机号、电子邮 箱等),经24小时后,且在线核验通过的,再按以上流程完 成报名(再次登录网报系统后填报的内容与步骤同上)。

3.在填报完相关信息后,系统会提示报考人员是否选 择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 报考人员如选择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系统自动生 成《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 电子文本,由报考人员本人签署并提交(不允许代为承诺), 承诺书电子文本可下载保存,考试组织机构不再索要有关证 明,依据承诺办理报名相关事项。 如未选择告知承诺制或者不适用告知承诺制的报考人 员,应在报名前仔细了解相关资格考试的报考条件、符合报 考条件所需的证明义务和证明内容、考试组织机构的核查权 力和报考人员的配合义务等,由本人在网上报名系统填报信 息后,在报名系统中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即可。

未选择告知承诺制或者不适用告知承诺制的报考人员 在报名系统中根据报考级别提交的证明材料包括: (1)学历证明; (2)学位证明; (3)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证明; (4)报考免两科的考生提供公路水运工程/水利工程建 设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 (5)报考增项的考生提供监理工程师一种专业职业资 格证书。

4. 报考人员再次对报考信息进行认真检查,在确认所 填报、选择和上传的信息准确无误后,再点击“确认”或下载 打印“报名表”(打印的“报名表”无需单位审核和提交,供报 考人员留存备查)。

(二)特殊情况的报考处理

1. 注册信息提交24小时后,在线学历、学位信息核验 未通过的报考人员可正常填写报考信息,只需在报名信息确 认后选择告知承诺制办理方式,并上传相应PDF格式的学历 学位证书电子文件,完成报考流程。

2. 对于使用我国居民身份证报名但信息在线核验未通 过的,以及使用非我国居民身份证件报名的人员,须联系 报名考区人事考试机构进行处理。

八、考前抽查和考后审查

(一)考前抽查。

考试机构在报名期间将对报考人员进 行抽查,抽查结果无误的报考人员可进行缴费操作;抽查结 果不通过的报考人员不可进行缴费操作。未被抽查的报考人 员仍可进行缴费操作。 考生。

(二)考后审查。

1.审查对象。截至2026年度,各科成绩均达到合格线的

2.审查时间。中国人事考试网(http://www.cpta.com.cn/i ndex.html)将在2026年7月下旬发布考试成绩,届时我省将 在8月上旬在“江苏人事考试网”(http://jshr gov.cn/col/co1572 53/index.html)发布审查公告,请考生务必保持报名注册时 填报的手机号码畅通,以便及时接收相关提醒信息。

3.上传补充材料。审查部门对报考资格存疑的审查对象, 将告知其须在规定时限登录“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网上办事大厅(https://rs.jshrss.jiangsu.gov.cn/index/)-个人办 事-人才人事-江苏省人事考试报名”上传补充证明材料,逾期 未上传的视为放弃审查资格。

4.考后审查陈述申辩。审查对象依法享有陈述和申辩的 权利。如对考后资格审查结果存在异议,可自公布审查结果 起7个工作日内,依法向设区市相关主管部门进行陈述和申 辩,主管部门复核后作出答复,联系方式见《咨询服务电话》 (附件2)。

5.报考人员不符合报考条件的,或者未按照资格审查要 求办理报考相关事项的,按考试报名无效或者考试成绩无效 处理,已缴考务费用不予退还。应试人员有故意隐瞒真实情 况、提供虚假承诺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相应资格证书 或者成绩证明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专业技术人员 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令第31号)处理,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 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九、证书发放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推行专业技术人 员职业资格电子证书的通知》(人社厅发〔2021] 97号)文 件规定和要求,可在中国人事考试网(www.cpta.com.cn)进 行下载和查询验证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电子证书。 纸质证书领取相关事宜详见江苏人事考试网-人事考试 服务平台-服务指南-证书领取相关问题说明(http://jshrss.jian gsu.gov.cn/art/2013/3/18/art_57259_6839194.html)

十、收费事宜

根据省财政厅、原省物价局《关于明确我省部分人事考 试收费项目、标准及有关问题的函》(苏价费函〔2002]9号、 苏财综〔2002]5号)精神,2026年度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 考试收费标准为:《建设工程合同管理》《建设工程目标控制》 《建设工程监理基本理论和相关法规》3科按每人每科60元 标准,《建设工程监理案例分析》科目按每人120元标准收 取考试费,报名费按每人10元标准收取。

十一、考试大纲

2026年度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基础科目、土木建筑 工程专业科目使用《全国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大纲》(2 026年版);交通运输工程专业科目使用《全国监理工程师职 业资格考试交通运输工程专业科目考试大纲(2024年修订 版)》;水利工程专业科目使用《全国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考 试水利工程专业科目考试大纲(2023年修订版)》。可在相关 网站免费下载。 中国建设监理协会网站(http://www.caec-china.org.cn/)、交通运输部职业资格中心网站(http://www.jtzyzg.org.cn/)及 中国水利工程协会网站(http://www.cweun.org/)。

十二、其他事项

(一)各设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住房和城乡建设 局及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执业资格考试与注册中心根据职责 分工,按照《2026年度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工作计划》 (附件1)的要求,认真做好各个环节的考试工作,考试期 间应安排专人值班,做好咨询服务工作。

(二)本次考试结束后,阅卷部门将采用技术手段甄别 雷同试卷,被甄别为雷同答卷的,将给予该科目考试成绩无 效的处理。应试人员应试时要妥善保管好自己的试卷和答题 卡(纸),防止他人抄袭造成雷同答卷。